惠州市惠阳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指南

发布时间:2025-07-10 作者:惠阳民事律师邱文峰 13825405288  来源:

申请赠与公证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与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原件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未婚证明等(上述材 料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赠与人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等(上述材料应 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4、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与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

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位置、结构、 建筑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5、受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6、赠与物是共同所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须经公证处公证);

7、申请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申办赠与书的赠与人必须亲 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 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如需上门办理的,上门费另计);

8、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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