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里加“料”?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29 作者: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肉粽是不少人常吃的食品,但居然有商家在粽子里添加硼砂!加了料的粽子还能吃吗?近日,惠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覃某某经营一间食品店,为使粽子不易粘粽叶,提高粽子口感,谋取非法利益,覃某某在明知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在线上购买了1000克硼砂,共三次在生产碱水粽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共生产约1000个碱水粽以每个2元的价格销售约500个,获利1000元。经抽样检验,案涉碱水粽中硼酸含量为293mg/kg-666mg/kg不等。案发后,被告人覃某某退回获利1000元。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案后退清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覃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回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依法在市级以上报刊或媒体上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把控食品原料,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维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硼砂作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里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

    本案的被告人为了使粽子不易粘粽叶的同时提升粽子的口感,在生产过程中将硼砂掺入粽子进行售卖,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众健康,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发现任何食品不法经营行为,可通过消费者服务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肉粽是不少人常吃的食品,但居然有商家在粽子里添加硼砂!加了料的粽子还能吃吗?近日,惠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覃某某经营一间食品店,为使粽子不易粘粽叶,提高粽子口感,谋取非法利益,覃某某在明知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仍在线上购买了1000克硼砂,共三次在生产碱水粽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共生产约1000个碱水粽以每个2元的价格销售约500个,获利1000元。经抽样检验,案涉碱水粽中硼酸含量为293mg/kg-666mg/kg不等。案发后,被告人覃某某退回获利1000元。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覃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案后退清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时,被告人覃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退回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依法在市级以上报刊或媒体上赔礼道歉。

    民以食为天,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严格把控食品原料,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维护好“舌尖上的安全”。硼砂作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里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

    本案的被告人为了使粽子不易粘粽叶的同时提升粽子的口感,在生产过程中将硼砂掺入粽子进行售卖,其行为危害了社会公众健康,依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发现任何食品不法经营行为,可通过消费者服务热线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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