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该怎么订立
发布时间:2025-11-29 作者:惠阳家事律师邱文峰18948272868/13825405288 来源:惠阳家事律师邱文峰18948272868/13825405288
一、自书遗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本人将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亲自用手写出来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有效成立,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亲笔书写意味着不能由他人代写遗嘱,也不能用打印等其他方式;
2、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即亲笔书写其姓名。遗嘱人亲笔签名既可以将遗嘱与遗嘱人联系起来,表明遗嘱人的身份,又可以表示遗嘱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因此,任何形式的书面遗嘱都要求遗嘱人签名。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中必须注明年、月、日主要有以下作用:一是注明年、月、日可以确定遗嘱设立的时间,如果在遗嘱设立后遗嘱人撤回、变更了该遗嘱,或者遗嘱人实施了与该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该遗嘱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在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时,如果遗嘱之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三是遗嘱中注明的年、月、日,还可以用来确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从而判断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二、代书遗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代书遗嘱,是指根据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适用于遗嘱人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不能亲笔书写遗嘱,故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的情形。代书遗嘱在形式上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指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首先,见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方面必须要有见证遗嘱真实性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有中立性,即与遗嘱的内容没有利害关系,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其次,见证人还需要符合数量方面的要求,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必须在场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
2、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代书人为见证人中的一人,需要符合见证人的资格条件。代书人在代书遗嘱时,只能用亲笔手写的方式,不能运用打印等其他方式。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代书人在书写完遗嘱后,应当交给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核对,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确认无误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须在遗嘱上亲笔书写姓名,表明对遗嘱内容以及立遗嘱过程的确认。
4、注明年、月、日。在代书遗嘱中必须注明立遗嘱的具体日期,即注明年、月、日。遗嘱上注明的日期对于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
三、打印遗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解读:打印遗嘱,是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电脑及电子产品以其便利性、人性化的特点,部分替代了传统的书写方式。打印遗嘱有效成立须符合下列要件:
1、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本法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与见证人必须参与整个打印遗嘱的过程。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当遗嘱有多页时,如果仅在一页签名,其他页的内容容易被篡改或者替换,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对遗嘱的每一页仔细核对并签名。
3、注明年、月、日,因为遗嘱的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四、录音录像遗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解读:继承法规定的录音遗嘱的适用范围较为有限,不能满足科技发展与生活丰富化需求。为此,民法典在保留录音遗嘱的同时,将继承法中的录音遗嘱修改为录音录像遗嘱,从而增加了法定遗嘱的形式。录像遗嘱是遗嘱人表达遗嘱内容并用录像的方式记录而成的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口述的方式同时记录其声音,在特殊情况下,如遗嘱人为聋哑人的,可以通过手语的方式表达遗嘱内容。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遗嘱人在录音录像遗嘱中都应该亲自表达遗嘱内容,不能由他人转述。录音录像遗嘱规定了一些形式要件:
1、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具备相应的见证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并参与录音录像遗嘱制作的全过程;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由于录音录像遗嘱不是书面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无法签名,因此,要用符合录音录像遗嘱形式特点的方式表明遗嘱人和见证人的身份、确认遗嘱内容以及表明在场见证;
3、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年、月、日。由于遗嘱的设立时间是判断遗嘱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录音录像遗嘱也应当体现遗嘱的设立时间。
五、口头遗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解读: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的遗嘱形式。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口头遗嘱简便易行,在一些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口头遗嘱成了满足遗嘱人立遗嘱愿望的可行的遗嘱形式。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1、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危急情况主要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重大灾害或者意外等紧急情况,随时有生命危险而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立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人处在危急情况下是立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在非危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用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由于没有记录的载体,因此,需要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须符合本法规定的资格、数量、在场见证等方面的要求。实践中不同见证人的见证内容也会出现不完全一致的情形,影响遗嘱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是死因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如果订立口头遗嘱后死亡的,遗嘱生效。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没有死亡,口头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公证遗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解读: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多数国家的立法例都规定了公证遗嘱的遗嘱形式,民法典继承编沿袭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的规定。具体程序性规定,详见司法部颁布的《遗嘱公证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