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立案须知

发布时间:2025-06-14 作者:  来源: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官网

当事人:

在你(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一审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

(一)份数。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二)签章。原告为自然人的,起诉状应由其本人签名或捺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当加盖企业法人的公章,并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法人姓名和住所。

二、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身份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人口登记信息。(当事人为自然人)

(二)工商登记材料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间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手续

(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委托他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由原告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原告涉外或涉港台的,其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由原告本人面签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身份证明为律师执业证、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及公民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代理人为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或函件;

(2)代理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

(3)代理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的,应当提交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收养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村)委会证明、生效裁判文书及人事档案等与委托人身份关系的证明;

(4)代理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与当事人有合法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当事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载明该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期限等的书面证明。

(5)代理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推荐信以及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推荐信应当载明所涉案件、当事人与推荐人的关系、被推荐人与当事入或者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理由等内容。

(6)代理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当提交社会团体合法成立的证明和推荐信,委托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案件当事人中有一方的住所地属于该社会团体活动地域的证明,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明确列明业务范围的证明,被推荐公民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四、证据材料

(一)原告应当就其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份数按被告人数加一提供。

(二)下列案件,原告应当附有相应的起诉证据:

1.劳动争议案件、人事争议案件,应当提交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复印件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通知,以及仲裁裁决书的送达回证等。

2.其它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起诉证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境外形成的证据必须经过公证;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提供翻译本。

五、其他

(一)如您已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请在导诉台取下列表格填写:

1.《当事人提交证据清单》;

2.《双方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建议提供电了邮箱并提供手机号码);

3.《诚信诉讼承诺书》。

(二)信访投诉电话0752-5567010,纪检监督电话0752-556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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