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6-05-05 作者: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 来源: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区两级党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部署实施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负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侦办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区治安保卫工作。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
(九)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十)依法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区看守所、区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本辖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警务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与国际刑警组织、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区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区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六)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设置情报指挥中心(区反恐怖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森林警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反恐怖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区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警务保障室、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禁毒大队、巡警特警大队等内设机构,区看守所、区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直属机构,以及设下列派出机构:淡水派出所、古井派出所、石桥派出所、秋长派出所、秋南派出所、三和派出所、新圩派出所、塘吓派出所、镇隆派出所、沙田派出所、永湖派出所、良井派出所、平潭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