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受六合彩投注构成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6-03-29 作者: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区)刑事律师邱文峰18948272868/13825405288  来源: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区)刑事律师邱文峰18948272868/13825405288

【律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区)刑事律师邱文峰分析,本案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他人香港、澳门 “六合彩” 投注并转投上家,涉案投注金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组织 3 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以上的;2、组织 3 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以上的;3、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本案中被告人接受他人投注金额达 53705 元,已达到赌资数额累计 5 万元以上的追诉标准,依法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某,男,1993 年 8 月 9 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群众,非国家公职人员,户籍地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某镇某村,公民身份号码 XXX。因本案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取保候审,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被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 2026 年 1 月 9 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委托辩护人李某,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惠阳检刑诉〔2025〕XX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赌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 2026 年 1 月 5 日立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某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某及其辩护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 年 9 月开始,被告人袁某开始接受徐某、王某、钟某等人投注赌博香港、澳门 “六合彩”。参赌人员通过微信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将投注号码和金额告诉被告人袁某,袁某再通过微信将投注号码和金额转发给上家 “周某”(另案处理),“周某” 会将中奖的金额发给袁某,由袁某支付给参赌人员。被告人袁某接受他人投注金额为 53705 元。2025 年 3 月 22 日,被告人袁某在惠阳区某地点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袁某退赃 2000 元到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等笔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袁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其辩护人的意见是: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其系初犯、偶犯,有正当工作,社会危害性较小;本案涉案金额较小,且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袁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与起诉书指控一致。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与查明的事实相符,建议刑期适当,予以采纳。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二、被告人袁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